酒店工程部奖励处罚条例
物业百晓生
2013-02-18 14:00:00
酒店工程部奖励处罚条例
1、奖励条例
1.1 对酒店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者,酌情奖励20-30分;
1.2 对酒店设备增新改造有突出贡献者奖10-30分;
1.3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30分以上;
1.4 努力钻研业务,进步显著,为酒店或部门争得荣誉者奖20-50分;
1.5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多次受到酒店和部门的表扬者酌情奖励10分以上;
1.6 其它事项按《员工守则》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2、处罚条例
2.1 不准迟到早退,违者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2.2 维修不及时或故意拖延时间者,利用维修机会在客房看电视、吸烟,影响客房卫生的发现一次扣5分;
2.3 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经理汇报,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的一次扣10分;
2.4 维修工作需要时可乘坐电梯或走客用通道,无故使用客用设施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5 无维修任务时不得离岗、串岗,外出维修应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去向,违者扣5分;
2.6 所有机房如发现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一次扣当值人员5分;
2.7 因维修质量低劣或态度恶劣受到客人或其它部门投诉者,需做出书面检讨,并扣除当事人30分;
2.8 违反操作规程,对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处理;
2.9 对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清,未认真记录设备运转情况,未对当值机房或设备做好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0分;
2.10 当班人员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对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分以上至除名处理;
2.11 其它事项按《员工守则》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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