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报告制度(十五)

物业百晓生 2013-05-19 14:00:00

工程管理部报告制度(十五)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值班运行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 ,适用于工程管理部运行维修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报告制度

1下列情况报告主管:

1.1和外班组联系;

1.2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

1.3主要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1.4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1.5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1.6运行人员短时间暂离岗位;

1.7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总主管:

2.1和外部门联系;

2.2重点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2.3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2.4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2.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2.6系统故障及检修;

2.7领用工具、备件、材料;

2.8员工加班、换班、补休、病假;

3.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3.1外协联系;

3.2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3.4影响办公的设备故障或施工;

3.5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3.6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更换;

3.7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3.8系统及设备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3.9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结构调整;

3.10主管病、事假、补休、换班

记录

《故障登记表》

《事故分析调查报告》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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