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3-05-20 14:00:00

工程维修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4.31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设备编号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2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工具和材料等,并制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是否合格。

3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环境等情况做好调查,制定安全措施。

4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工作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工作时间、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周围环境情况。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第二种工作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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