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5-10-11 14:00:00

物业辖区变配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一.变配电室属重要危险场所,非部门经理、主管和值班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入内。

二.凡本单位有关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场地,须经工程部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安排陪同人员,方可进入上述场地,来者还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非工程部专业人员进入上述场地,不得随意乱动设备及自动装置,不得擅自抄录有关资料和进行拍摄。

五.进出设备机房,必须随手关门,严防小动物进入。

六.凡进入上述场地的外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值班人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领导汇报。

七.上述场地内不准使用明火和吸烟。

八.配电室涉及"动火"等可能引起火灾报警的施工,必须按"机房设备"动火"管理制度"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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