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物业百晓生
2015-12-28 14:00:00
管理处工程部交接班制度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操作和运行、保养和维修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向客户提供及时和优质的服务,体现良好的专业质素,特制定以下交接班制度,以期共同遵守。
1.值班人员应按预定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工程经主管的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
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交接班时,双方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3.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3.1在事故处理未完成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3.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3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3.4由主管指定替代人员未到时;
3.5接班人员因故未到时;
3.6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它神志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3.7因工作需要超时加班并由工程主管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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