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物业百晓生 2015-01-29 12:00:00

大华物业公司奖惩条例

一、奖励

为了鼓励先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对工作积极、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凡符合下列奖励条件者,由公司给予相应奖励: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一次性奖励、记功三种。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

(1)对改进和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

(2)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3)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改进管理成效显着;

(5)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6)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各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行为敢于批评、制止、揭发者;

(7)工作负责,服务热情周到,屡受业户赞扬,成绩突出者。

(8)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着成效者。

(9)发现事故苗子或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0)沉着、冷静应付意外紧急情况,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11)拾不昧,还他人遗留或丢失的物品,为公司树立良好声誉者。

(1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进步显着,并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13)公司负责人认为应给予奖励的其他行为。

2、如果员工有符合以上情的,应由所在的部门提出建议,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实,经物业经理批准,转行政人事部执行。

二、处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优质的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必要的惩处。

1、轻微过失

(1)拒绝保安人员合法、合理的询问或检查。

(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工作时间在客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剔牙齿,挖鼻孔,修指甲等。

(4)当班时间不穿制,不佩戴《上岗证》/工号牌

(5)上班时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擅离工作岗位到其他部门聊天、闲逛。

(7)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区域逗留。

(8)对业户不使用礼貌敬语。

(9)上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

(10)在公司经营场所大声喧、追逐、讲脏话。

(11)工作时间未经允许私自会客。

(12)工作态度生硬,服务时不面带微笑。

(13)仪容、仪表、仪态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违反公司《行为规范》。

(14)私自调班、调休。

(15)擅自调换更衣柜或加锁、换锁。

(16)了解其他员工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17)犯有其它轻微过失行为。

2、过失

(1)在公司内打架、骂人。

(2)对上级不礼貌,不从领导指令,不从工作分配。

(3)消极怠工或违反工作纪律,务效率低下。

(4)不执行服务规范和礼貌规定,冷落、刁难、顶撞业户,引起其不满和投诉。

(5)违反公司规定,向业户索要钱物,损害公司象和业户利益。

(6)当班时间内饮酒或出现醉态。

(7)工作时间打瞌睡、聊天、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下棋、唱歌、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等。

(8)拾到物品不上交。

(9)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10)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有关文件、资料。

(11)传播闲言或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12)恶意中员工或公司的声誉。

(13)提供假资料、假报告,蒙骗领导。

(14)工作不负责,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15)擅自离岗(脱岗)或旷工半天内。

(16)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业户房间。

(17)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8)打探他人的工资或将本人工资告诉他人;

(19)未经允许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20)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命令或分配的工作(包括拒绝主管人员安排的合理加班等);

(21)发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导致工作贻误的;

(22)未遵守安全条例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但未造成事故的;

(2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4)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的;

(25)托人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

(26)犯有其它过失行为。

3、严重过失

(1)重犯或再次受到过失警告。

(2)工作态度蛮横,漫骂业户。

(3)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重要部门或业户的门锁钥匙。

(4)私自动用和损坏安全设备及电器、机械设备。

(5)聚众闹事或打架斗殴。

(6)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7)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8)擅自离岗(脱岗)或旷工半天以上。

(9)不从指挥,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司及业户物品。

(11)犯有其它严重过失行为。

4、重大过失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

(2)偷窃业户、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3)蓄意破坏业户财产和公司财产。

(4)不从管理,辱骂、殴打上级、同事和业户的。

(5)上岗时离岗、睡觉。

(6)旷工2天以上(含2天)。

(7)行骗,赌博,行贿,受贿,造成一定后果。

(8)贪污,浪费情节严重,造成公司损失。

(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亡,设备严重毁损,公司损失严重的。

(10)犯有其它重大过失行为。

5、处罚和处分

(1)对于上述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好坏等减轻或加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可附加经济处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规定的,并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关系/辞退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2)行政处分的等级依次为:通报批评、开具书面《警告》、降级、降职(包括调动工作岗位)、

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与赔偿损失。

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者,可给予以下处罚:

轻微过失:-开具《警告》

过失: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开具《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处理。

严重过失: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开具《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处理。

重大过失:解雇,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6、员工投诉

员工若对处罚和处分不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及时给当事人答复。员工对答复和调解不满时,可向公司负责人申诉。

7、待岗

(1)待岗期一般为3个月,待岗员工只享受最低生活补贴;

(2)待岗期间公司将给予待岗员工一次试岗机会,待岗员工也可以自己寻找试岗岗位,如试岗期间再犯过失或经考核不能胜任试岗岗位的工作,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关系/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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