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领导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

物业百晓生 2015-06-25 12:00:00

物业公司领导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

1.依照"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公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公司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在公司下达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负责审核防火措施是否可靠,做到把防火安全工作与公司工作、生产、经营、服务建设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听取各部门经理的防火安全工作汇报,经常组织公司各部门经理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主持召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各部门防火 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5.对公司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调改,并做出决策。

6.各部门经努力,无法解决并书面提交到公司的有关火险隐患和防火问题,主管消防工作的副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协调会,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解决。经协调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对不重视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管理不利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及个人签发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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