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工制度实施办法

物业百晓生 2012-11-24 11:30:00

公司用工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法》及市政府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政策,为了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并规范劳动用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用工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本“办法”制定的目的:

1.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实现公司稳步发展的目标;

2.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最优化;

3.结合实际,规范操作,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

1.《公司法》;《劳动法》2.国家和上海市政府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3.公司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三、本“办法”实施的组织: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劳动用工任用的最高决策机构;

2.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具体的组织实施部门。

四、本“办法”实施的流程:

1.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制订详细的用工计划和用工标准;

2.公司各个部门提出用人的计划和岗位,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批;

3.公司综合办公室利用媒体或相关的渠道发布公司招聘信息;

4.公司综合办公室接受招聘信息的反馈,并进行初审;

5.公司初审合格后向相关应聘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6.公司综合办公室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应聘人员的正式面试或笔试工作,并填写应聘的相关表格;

7.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并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8.公司综合办公室将初步确定的应聘人员报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最后决定录用人员;

9.公司综合办公室发出书面录取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及告知相关的注意事项;

10.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新聘员工进行培训

11.公司综合办公室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2.合同资料归档备案。

五、本“办法”实施的原则:

1.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2.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及优化配置;

3.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分层次和梯形储备。

六、招聘的条件和要求:

1.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选聘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2.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的选聘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5--40岁,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

3.一般管理岗位的人员的选聘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0--35岁,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1年以上;

4.一线操作岗位的人员的选聘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0-45岁,须持相应的上岗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

5.招收应届毕业生须先转到街道持劳动手册后再进行招聘;

6.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开拓的需要,对于公司急需人员也可向外单位商调(一般情况下先转至街道再行聘用);

7.管理人才的招聘主要应招聘以下2类人员

6.1、下岗协保人员;

6.2、失业人员;

8.一线操作人员应主要招聘:

7.1、农村富余劳动力;

7.2、退休或退养人员

7.3、其他人员。

七、应聘人员应持有的资料:

1.身份证;

2.协议书;

3.介绍信;

4.资格证书;

5.上岗证书;

6.学历证书;

7.职称证书;

8.暂住证和务工证;

9.个人健康情况证明。

10.个人简历或推荐信。

11.劳动手册或相关身份证明;

12.个人一寸或二寸照片两张;

13.《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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