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七)

物业百晓生 2013-06-29 11:30:00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七)

一、本公司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用工的宗旨是知人善用。

二、招聘制度:

招聘原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重在品德、素质、能力、经验。

招聘程序:经常州市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聘,应聘者交自荐信、简历、照片及证书,经初试、复试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

招聘人员录用后由行政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进行行政制度培训,分派到用人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新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递交试用期总结,由用人项目审核后签订劳动合约。

三、解聘程序:

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即自动停止试用关系,试用期满后,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周递交书面说明,方可解除劳动合约。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约: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严重业务差错,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有关机密,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内旷工三次以上的;

有不诚实行为,经常搬弄是非,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服从公司调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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