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收费作业规程

物业百晓生 2012-12-08 10:30:00

物业管理处收费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管费及其它各项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 职责

3.1 收银员负责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填制收费通知单和费用收取;

3.2 管理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收缴工作;

3.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4 财务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监督管理。

4、 程序要点

4.1 费用收取的范围

a) 管理服务费;

b) 工程、保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c) 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d) 停车场收费;

e) 代收代缴的水、电、气、电话等费用;

f) 其它各项经营服务费用。

4.2 管理费的收缴

4.2.1 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从业主交房之日起计收物管费;

b) 收银员应于每季定期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季《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欠费、滞纳金、本季应收等;

c) 收银员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定期报助理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d)审核《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后,收银员填写《收费通知单》,并于每季定期交客服中心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

e) 收银员在每季定期将《收费通知单》交客服中心由管理员派发;

f) 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送方式;

-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 如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呈邮资,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到邮局递送。

g) 管理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并报告助理;

h) 在业主缴纳物管费的时期内,管理员应根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时同收银员核实业主缴费情况,并作好记录;

i) 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j) 收银员应及时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交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k) 对未能收取的费用,收银员应根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收银员填好《首次催款通知单》后,经助理审核无误后,交管理处文员加盖公章,并交管理员派发;

l) 管理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款通知单送交业主或家人手中,并让接收人签收,特殊情况无法亲自交与住户及家人的,应将催款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m) 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管理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送助理审核无误后,进行派发;

n) 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填写《最后催款通知单》,经审核无误的,交各管理员派发;

o) 业主收到《最后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收银员将欠费资料汇总上报管理处主任处理。并可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实行一般性追讨;针对性追讨;区别性追讨。

4.3 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4.3.1 工程队、保洁队等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并请住户对收费项目进行签字确认,方可动工。服务完毕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签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3.2 各部门主管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3.3 各部门应将服务单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给收银员;

4.3.4 收银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有关记录对其进行收费。

5、 记录

5.1 《缴费通知单》;

5.2 《费用催收通知单》

5.3 《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4 《费用收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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