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业擅涨电价最高罚款200万 可拨打12358投诉
武汉晚报
2016-11-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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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陈方)居民合表用户一度电0.58元,物业却要收0.8元,这种情况今后将被严打。昨天,湖北省物价局表示,擅自提高电力合表用户电价的物业、单位或组织,最高将被罚款200万元。
电力合表用户,也就是电力非直抄用户,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只能通过总表(用户、物业、所有权人等)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电费的用户。近年来,由于部分物业管理或用电管理不规范,我省一些电力合表用户遇到了被加价收费、被搭车收取其他无关费用等麻烦,增加了电费开支。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举例说,有物业将路灯电费、电梯电费等加入合表用户的电费中,“加价率最高达到30%左右。” 省物价局因此下发通知规范非直抄用户的电价称,对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物业或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如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则最高罚款200万元。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如果用户发现有物业或单位组织违反政府电价政策,擅自提高合表用户电价标准, 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请拨打12358价格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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