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驳回复议申请 万科物业履行30万罚款
名城新闻网
2017-02-15 09:13

2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万科物业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处罚决定。
2月14日,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阻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法事件有了进展,该物业公司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2月7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玲珑湾小区将查封车辆装好后,拖车行驶到小区门口时,物业人员以车主不在场为由,不放行车辆。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申请执行人出示相关材料后,物业人员仍然拒不放行。
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对案件及执行干警的身份有异议,可以请物业公司人员一同随车前往法院,对干警身份进行核实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了解。但是物业人员拒绝配合,并仍不放行。
最后,经法院决定,因为该物业公司无理阻碍执行,对该公司进行罚款30万元惩罚。
2月9日,该物业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司惩复2号复议决定书,驳回万科物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2月14日,万科物业主动履行30万元罚款。
记者手记:法律必须被尊重和敬畏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尊重裁判权威的良好氛围,维护生效裁判威严是法治意识的体现。对法律“有所敬,有所畏”是一份清醒,更是一种自律。司法者应当敬畏法律,这样才能自觉把权力关进笼子;当事人应当敬畏法律,这样合法权利才能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兑现和保障;社会公众应当敬畏法律,这样法治才有稳固的运行基础和良好的秩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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