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将不再办理二级及以下物业资质认定
钦州日报
2017-03-10 11:11
3月2日,钦浪网以《我市4家物业企业资质被撤销》为题报道了4家物业服务企业因检查不合格被撤销资质证书一事,不少业主对“榜上有名”的物业企业仍旧经营和收物业费表示质疑。对此,物价部门表示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价格已放开,由市场来调节。
3月7日,市物价局价格科陈科长表示,从2015年12月起,物价局不再参与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费价格已放开,由市场来调节。物业服务费要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约定,签订合同。如果小区还没有业委会,就需要业主尽快按照相关程序成立。物业被撤销资质还能不能继续收费,应由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监管。
据悉,近日,钦州市住建委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自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印发之日起,自治区住建厅及各市物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二级及以下物业资质认定工作,不再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不再办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批准工作。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之前,各市物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制定相关的诚信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调查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市(含所辖县)物业服务企业情况,排查物业行业风险,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物业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如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截至发稿时,市住建委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记者也将会做进一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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