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物管选聘方式收费标准等 须由业主大会表决确定

新快报 2017-08-28 08:47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报道 9月1日起佛山楼盘“换物业”可按规范走,提倡公开招标,杜绝业主大会选聘中的利益输送。佛山市住建局昨日通报,《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两份规范性文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两份文件提出要利用政府权威平台,打造阳光选聘。招标公告、中标结果都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开标、评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全程录像刻光盘,评标专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这些举措,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强调,对分期开发的项目的招投标及开发商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可能影响到小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小业主事先的知情权、事中的表决权、事后的投诉权。

《佛山市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提倡公开招标,要求在招标前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确定选聘方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授权业主委员会或个人履行招标人职责,并告知全体业主。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作为投标企业准入条件,评标时专家还要评价企业的基本素质、管理水平、人员情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诚信情况、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以及为该项目提供的便民服务等,避免“招标时血拼价格、中标后降低服务”;由专家直接确定中标人,有效减少投标企业之间恶性竞争。要求企业投标内容一定写入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合同在小区公示不少于7日,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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