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省电”涉嫌职务侵占 物业维修领班被逮捕
有权不任性,但总有人认为手中小权可小用,不容易被发现。近日,秦某就因借职务便利为自己与他人“谋福利”被公安立案侦查。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批准逮捕。
2016年6月左右,秦某在上海市某物业公司担任物业维修领班一职,主要负责小区物业维修,管理工程部组员,安排工作,对小区各项装修、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管理。6月下旬的一天,秦某找到组里的水电工小王,让其去小区内一商铺调整电表。小王因新到岗,实务操作经验欠缺,便回绝了。秦某则直接带领小王到达该商铺,教其如何“调整”电表。之后,秦某便不时安排小王去给商铺调整电表。
一个月后,秦某拿了三张卡给小王,分别是清零卡、设置卡和电卡,都是工程建设初期运营调试用的。秦某还教小王怎样用这三张卡给商铺的电表充值,即先用清零卡将用户电表计数清零,接着刷一下设置卡,再用电卡刷一下,用户电表就会显示余额500度。小王按照秦某的指示给小区内16家商铺调整电表或者刷卡充电。
犯罪嫌疑人秦某到案后供述称,每月抄表工作由其安排组员负责,他们填写好表格后由秦某梳理汇总,之后再交给主管确认。待主管确认好后,由秦某将数据发给物业出纳。秦某表示,“我改电表数据比较方便,也能从商家那里拿点好处,就带着几个组员这么做了。”
经审查,秦某在任职期间为商户盗窃电力,安排手下员工更改电表硬件设施,使电表通电不走表,导致电表数据统计出错,后又通过抄送虚假数据上报公司企图隐瞒其犯罪事实,以免费送电的形式从商户中收取4万余元好处费,侵占该物业公司电力19余万度,涉及金额24万余元。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批准逮捕。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职务侵占罪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此项罪名与贪污罪不同的地方在于: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另外,两者在起刑点、量刑等方面也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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