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每日新报
2018-05-30 14:43
昨天,记者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获悉,本市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今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要设立党组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修改后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指出: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修改后的条例还强调: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任悦 李海燕)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64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63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473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298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07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317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67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1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39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