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为什么必须交?

www.iwuye.com 2010-02-02 11:09

支架就好比是物业管理的上层建筑,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质量认证体系等组成。中间的葫芦,是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前面有了大的规范框架,还要有符合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

新闻回放

1月25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更贴近实际,对社会反响较大的“业主拒交物业费”等问题做了详细解读,并对这一焦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条例》规定,“业主不得以物业空置、开发遗留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等理由拒交物业费。”《条例》同时规定业主拒付物业费可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被选举权等共同管理权予以限制。

反对观点1:“霸王条款”

东方俪城小区业主 杨淑杰

这个说法怎么看怎么像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这样的规定实质上是给了物业公司一个“尚方宝剑”:不管我服务怎么样,你们都得交物业费。这对小区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对业主利益的忽视。我想,小区居民中不交物业费的人中,是那种“臭无赖”的人肯定是极少数,多数人肯定都有自己的理由。我认为,首先应该弄清楚一个事实。拒交物业费的是恶意拖欠,还是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如果恶意拖欠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物业就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适用《条例》,如果对物业不满意物业就要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能把责任都推到业主身上。

反对观点2:对业主有失公允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思宁

据我所知,由于一些业主经常拒交物业费,沈阳许多的物业公司都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倒闭。我想,政府制定这个《条例》也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吧。但从《条例》的内容来看,似乎只是维护了物业公司单方的利益,而把业主的利益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这也就意味着,业主无论得到什么样的服务都得为此“买单”。这显然有失公允。

反对观点3:以服务换费用

东陵区某小区业主 王小希

我想问制定条例的人,如果你所住的小区单元门口低洼,雨天积水,不管下多大的雨,门口都进不去人,你干吗?如果你家的楼口前的垃圾箱一星期不清理一次,臭气熏天,你愿意吗?如果你遇到的这些问题已经向物业反映过无数次,至今仍没有解决,你还会坚持交1000多元的物业费吗?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物业不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质量,决不交物业费,一分都不交。

赞成观点1:物业费不好收

大东区北海街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王小姐

希望《条例》能够早日实施。今年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收得非常艰难,大约只有60%的业主交了。现在,我们光是每天上门催缴的工作人员就有5人,尽管如此,每天收效甚微,不是找不到人,就是业主找各种理由逃避。物业费收不上来,我们拿什么给员工开工资?拿什么保障园区的环境和卫生?许多业主把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归于我们的服务不及时、不到位,其实我们也很委屈。我们的小区有一万多人,物业公司的员工只有100余人,什么事不可能都做到尽善尽美。

赞成观点2:物业公司入不敷出

万丰花苑物业 邵经理

我太赞成了。没干过物业的人永远不知道物业公司有多难。我们物业公司基本上都不挣钱。每年都有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而且还摆出一副“爱上哪告上哪告”的架式。你想,我们收得物业费既要保障小区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设施,还要给保安、保洁的开工资,经常都是入不敷出。

赞成观点3:应该无条件交费

辽宁仲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淑敏

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既然入住时已经和物业公司达成交纳物业费的协议,那么,业主就应该无条件地交纳。而对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这个问题,应该“另案处理”,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自己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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