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调研物业管理
物业之家讯: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从8月25日起,用3天时间深入街道社区及居民小区进行实地调研,为修订《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提供依据。调研中了解到,乌市物业管理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具体价格标准以及矛盾纠纷不断等问题。社会各界也纷纷建言献策,就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提出了许多建议。
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现状:乌市物业管理权限2005年下放到各区县,但区县物业管理都是兼职,没有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当矛盾纠纷发生时,不能及时解决,造成矛盾激化。
建议:乌市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办和西山街道办的负责人建议,建立完善各区县、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在各区县设立物业管理科,行政管理隶属各区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域内物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对物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及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业务工作;在街道、管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街道区域内物业服务的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负责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纠纷的调解,并负责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在社区增设物业专职干部,调解矛盾纠纷,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环境卫生清扫、治安巡逻等职责范围内工作。
建设部门提高物业企业准入标准
现状: 物业企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择优机制。
建议:沙依巴克区建设局负责人建议,提升物业企业准入标准,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住小区,试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让信誉好的物业企业进驻小区。
建议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整顿工作,对违法违规、服务质量不高、质价不符、业主反映强烈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协同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根据物业成本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评定 。
房产部门职能部门齐抓共管
现状:由于历史原因,供水、供电、供暖等供应单位无力进行户表改造,不能收费到最终用户;供应管线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总表与分户表差额无人承担,责任不明;屋顶漏水、冷桥现象、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不能及时办理,这些问题导致居民投诉甚至拒缴物业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建议:乌鲁木齐房产管理局局长李东明建议,水、电、暖、气等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对管线进行改造,做到供应、维修、服务、收费到最终用户;建议建设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单位自建房,在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进行梳理查处,减少因房屋开发、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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