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沈阳市物业管理新规
物业之家讯:停在小区的爱车被脱落的墙皮砸了,找物业公司不管,找业主赔又纠缠不清。咋办?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11月4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全表示。当日,市人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将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并要求每年定期公布相关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同时规定,临时水、电房不得交付使用。
该条例还规定了哪些重要内容?对物业公司及业主又赋予了哪些权利及义务?陈全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个人可申请成立业委会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业主未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设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解读: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沈阳的物业小区占70%左右,但全市只有1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条例》出台后,业主均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也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对于无业主申请的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出面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能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2/3,筹备组自业委会成立并依法备案起自行终止。
临时水电房将不得交付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配套设施设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解读:目前,很多交付使用的住宅,依然在用临时水、临时电,一些小区就常常出现供电线路不稳定,而导致家用电器频频被烧坏的情况。《条例》出台后,对于新建住宅使用临时水、临时电,道路未铺好,绿化未完善等未达到使用标准的,不得交付使用。对此,相关部门会通过颁发合格证等形式告知消费者,以防止物业“带病”进入消费市场,给住户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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