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服务内容需全面公开
中国企业报
2009-04-18 07:43
物业服务项目标准费用公开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公开(示)栏、揭示板、电子显示屏、公共场所的广告栏、告示牌、便民服务手册、服务卡片、宣传单、业主接待中心或服务窗口等方式主动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管理项目等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服务承诺事项、办结时限及违诺责任;服务电话;小区管理规约;其他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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