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父子关系”该断了

iwuye.com 2009-12-15 10:25

物业之家讯:12月14日,本网以《这台戏,其实剧里剧外都扯不上杨白劳》为题,报道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年终拉锯战。当天,热情的读者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不过,他们不想评判谁是杨白劳,而是表达这样的意见:有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父子关系”该断了!

因为工作关系,省人大常委会的一位女读者调查过南昌市物业公司的现状。她的发言很权威:南昌物业公司现状不容乐观,其中关键原因之一就是不少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派生出来的,与开发商是“父子关系”。它们接受了开发商的补贴,其最大功能是当好开发商的“售后服务”。而当前阶段,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相当大部分是开发商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利益一体,物业在协调矛盾时,当然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使本已激化的矛盾升级。纵观南昌今年发生的几起物业纠纷,多是因为这种情况,让矛盾走出了小区,走向了社会。

另一位读者也对这种“父子关系”感到愤懑:买房子还有得选,选完房子后物业你就没办法选。付完房款,开发商已经把你的物业管理包办了,人家就跟你一份合同签,不签就别想拿到钥匙。这种指定关系,怎么能够让物业公司在进驻时就能为业主守好家产,为业主保护权益?怎么能够不让业主出了房室质量问题、设计变更问题不去找物业公司?

事实上,在国务院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便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强制要求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让物业管理成为一种市场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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