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委会委员或可进入业委会

iwuye.com 2010-10-24 10:57

物业之家讯:在经过一轮修改之后,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办昨晚再度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较之前的导则有16处更改,其中约定居委会委员可以兼任业委会成员。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曾于8月13日至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积极反馈。

新的导则考虑到老旧小区中同样面临成立业主大会的需要。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住宅物业项目,开发商应当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以及业主变动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决策平台;开发商注销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上义务。

新的导则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连选可以连任。业主委员会每两年定期改选部分委员,在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时,应当按照委员在业主大会选举中得票的多少,将全部委员尽量平均分为三组:得票较少的一组委员应当在第2年任满后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改选,得票居中的一组委员应当在第4年任满后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改选,得票较多的一组委员应当在第6年任满后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上改选。

同时,导则中还考虑到人口众多的大社区。如果业主人数较多,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共同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具体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

据了解,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北京市住建委邀请律师学者、行业专家、业主代表等进一步进行论证,对原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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