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iwuye.com 2010-12-22 11:23

物业之家讯:记者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今年广州拟出台新的《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由于广州市现行的相关绿化条例已有十多年历史,对市绿化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目前新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初步拟订,其中对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和立体绿化作出硬性要求: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建造天台花园,且面积不少于天面面积的50%……

城市绿线不得随意调整

《新条例》中指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的绿线,并向社会公布。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乡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予以增补落实。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线档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绿线调整后十日内将调整结果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其次,按照《新条例》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含道路、河涌附属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河涌项目,道路、河涌管理部门应当将设计方案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征求专业意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设计方案之日起10日内,就项目配套绿化提出专业审核意见。

此外,《新条例》还对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作出规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积未达到1万平方米的,由区、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硬性规定新建设绿地率

据悉,《新条例》中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和立体绿化作出硬性要求:其中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及社会福利保障设施,不低于百分之四十;高等院校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宾馆、商业、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及文化娱乐设施,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及城中村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共绿地人均面积,居住区不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一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零点五平方米;主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规划红线内的,不低于百分之十五;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要求,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下,应当进行立体绿化,建造天台花园,面积不少于天面面积的50%。居民住宅楼等其他建筑适宜立体绿化的,鼓励进行立体绿化。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乔木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

关于防护绿地的建设,《新条例》也作出了规定。据了解,不仅沿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五米,高速公路及其匝道、立交桥两侧建筑控制区绿化带宽度更是各不少于五十米。

卖房必须明示绿地大小

《新条例》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居住区、居住小区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新条例》还规定,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建设临时绿地。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临时绿地的建设标准,用地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按标准完成临时绿地的建设。

此外,《新条例》还创新性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按照要求,树木和绿地的认种认养不改变产权关系。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认种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和功能。

请您建言

《广州市绿化条例》是广州市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初稿,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定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9:30在该局(环市东路34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征求公众意见会。有意参加征求意见会的市民可于12月22日前报名(联系电话:83825622,联系人: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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