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区电动车被盗 物业赔偿6500元
东南快报
2009-05-17 01:10
前几日,仓山万升小区连续发生业主电动车被盗案件,而这些被盗电动车的业主都有向物业交付车辆看管费。
但是,当业主向物业索赔时,物业公司却以居民自己没有锁好车,停放车辆时没有交代人员看管等为由拒绝赔偿。
为此,对湖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案件过程中,一方面从监控录像中,调取嫌疑线索和物业公司值班人履行职责情况,一方面带着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现场向物业介绍居民享有的权利和物业应履行的服务职能。
最终,在民警的多次调解下,万升小区冠居物业公司分别向三名业主赔偿了电动车损失,其中两户1900元,一户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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