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业主小区丢摩托 物业称预交3年物业费才赔偿
海峡都市报
2009-05-24 07:45
昨天,家住福州市水岸华庭小区的朱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她家的一位客人在小区丢了一辆摩托,要求小区物业赔偿。结果,物业给了一个令她费解的赔偿方案:要她预交三年的物业费,共两千多元,然后,物业就用这笔钱赔偿失主丢车的损失。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水岸华庭小区。朱女士说,丢车的商小姐,是她女儿的钢琴老师。每次来她家上课,商小姐都是把摩托车停在水岸华庭小区内。5月8日,商小姐又把摩托车停在14号楼下。上完了课,她就发现车不见了。车子丢了后,朱女士与商小姐来到福州诚安信物业公司在水岸华庭小区的管理处,要求赔偿。物业方面答应赔偿一定的金额,但希望业主朱女士先交3年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公摊费用,共计2041元。朱女士觉得这样的处理方法很不合理。
随后,记者来到物业管理处,安防队长余先生说,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刚好休息,不在小区内,他代表物业管理处接受采访。
余先生承认物业处对摩托车被盗负有责任,但同时表示,商小姐也有过失。当得知这件事情以后,他们也是积极地配合,尽快上报给诚安信物业公司,协商如何进行赔偿和处理。他还称,对于小区保安的失职,物业处已采取了相应的惩罚。
关于赔偿过程中,物业处要业主先预交三年的物业费,余队长说,这一方案是诚安信物业公司提出的,他不评论这一方案是不是合理。余队长说,此事目前还处于协商的阶段,如果朱女士和商小姐对于这个解决方案有什么不满意的话,还可以进一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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