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大代表见证 拔除物管“牛钉”
法院限期搬迁物管置若罔闻
2005年8月,明珠新村业主委员会解除了小区物业公司金路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权。2006年12月,明珠新村业主委员会委托明城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然而,金路物业管理公司不肯退出,一直占用着小区配电房,将其分隔改造成十余间小房间出租谋利。被严重妨碍工作的明城公司在勉强维持数月后退出了明珠新村。小区无人管理,业主怨声载道。
金路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明珠新村业主委员会解聘其物业管理权的行为无效,且业委会9名委员的产生程序也不合法,于2006年9月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珠新村业主委员提出反诉,要求金路物业管理公司立即撤出小区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该案先后经香洲区法院及珠海市中级法院审理。2008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金路物业公司的起诉,判令其于10天内撤出明珠新村小区。金路物业公司拒不搬迁。2008年5月,明珠新村业主委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金路公司对法院的限期搬迁公告置若罔闻。
百场见证执行亲身体验执行难
6月9日下午,香洲区法院对金路物业管理公司占用的配电房及地下室强制搬迁,6名香洲区人大代表与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一起前往现场。金路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见。执行法官来到小区配电房,对租住在配电房的十余名承租户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各自尽快找到新的落脚地点,由法院雇请的搬家公司负责搬运他们的家具,并称如他们找不到住处法院可以将他们的东西送往南屏某仓库暂存。
此次执行活动是香洲区法院执行省法院关于各级人大代表“百场见证执行”活动的第一场。现场见证执行过程的6名区人大代表均表示,部分市民及人大代表不太了解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老赖”的生存空间。此次经历让他们亲身体验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给他们提供了一个了解执行工作的有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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