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区物业告业主 讨回390元采暖费

西安晚报 2009-06-19 09:26

“就为三百多元采暖费,把业主告上法庭?”昨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家属区,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为讨欠费状告业主的纠纷案,特殊的案情引得旁听居民议论纷纷。

业主:不满供暖温度 剩余390元没交

市民张华(化名)是互助路某小区一名业主,因为不满2007-2008年度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温度,所以在交纳了4000元采暖费后,一直拖欠着剩余的暖气费390.5元。在多次催收未果后,小区物业管理方西安紫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张华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张华支付采暖费390.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没想到会因为390.5元还成了被告!”张华代理人表示,并非恶意欠费,要不也不会4390.5元的采暖费交了4000元,而故意留个300多元的“小尾巴”,只是因为当年物业没有实现充足供暖,家里的暖气一直不热,作为业主,才出此下策。

原告:拖欠费用非一家 诉讼解决挺有效

然而在庭审中,张华代理人却无法证明这一年度小区供暖的真实状况,并且不同意当庭调解。

经过20多分钟的庭审,法庭一审判决:由于被告方未能就自己坚称的供暖不足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因此判令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所欠紫昕物业采暖费390.5元,并承担诉讼费。

记者采访了原告代理人,他表示,拖欠物业公司费用的业主并不止一家,物业公司没有精力整日挨家催缴。所以,从2007年开始,对于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他们统一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张华只是其中一位。他同时表示,在法院主持下,除3起案件判决外,大多数案件都以调解方式解决,挺有效果。判决后,张华代理人表示不会再上诉,但是希望以此提醒物业方要重视服务质量。

热议:为300多元打官司值不值

因为是在社区开庭,又是常见的物业纠纷,所以20多分钟的庭审居民们听得格外认真。庭审结束后,一位大妈还激动地走到原告代理人面前说:“300多元的事就不能私下解决,非要打官司告人家?”也有居民对物业公司诉讼行为表示理解。

碑林法院民一庭郑浩学庭长表示,之所以选择将这种身边事开进社区审理,就是为居民进行普法教育,打官司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每个当事方都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力,不过,像这类普通民事纠纷,法院一般会最大程度地帮助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地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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