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征民意

安徽商报 2009-06-24 09:36

孩子成绩好坏,不能成为学校排座的理由;物业收费可以相互约定,但物业使用则有多条禁令;土地闲置时间过长将可能被收回。今天起,《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合肥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三部拟制定法规,公开征集民意,内容关注民生。

物业使用中禁止十项行为

草案名称:《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方式:来信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邮编230022),或发送邮件到dax-ueyujiao@sina.com。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应公示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物业使用中禁止十项行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中禁止10项行为,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擅自改变房屋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者市容环境的;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违反规定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公共道路不得擅自停车

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确需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交纳、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确定。

学校不得乱增孩子课业负担

草案名称: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征集方式:电话0551-2602607,传真0551-2603093;电子邮件princess_gaoshan@sina.com,来信寄合肥市长江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邮编230001)

家庭保护:孩子中途辍学家长要担责

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歧视、虐待、遗弃、残害;教唆、纵容、包庇违法和犯罪;强迫辍学务工、务农、经商或者卖艺、乞讨;强迫订婚、换亲、早婚或者放任与他人同居;强迫信仰宗教;引诱、强迫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侵占财产权益等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其中途辍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保护:不得乱增孩子课业负担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未成年学生入学,不得责令其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学生。处分未成年学生,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申辩的内容予以书面答复。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恐吓等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增加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名次安排座位。

社会保护:售烟不挂禁止标志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设置交通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警戒识别标志。生产、销售香烟以及含有酒精成分饮料的,应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烟酒的标志。烟、酒销售者对难以判明购买方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吸食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土地闲置2年拟无偿收回

草案名称:《合肥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方式:来信寄合肥市政府法制办(邮编230037)

合肥市正欲立法约束土地闲置问题,《合肥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公开征集民意,其中明确:土地闲置2年将无偿收回。

“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约定在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其竣工时间自动工之日起相应顺延,并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动工建设保证金至财政专户,按期动工建设的,保证金按照约定予以返还;逾期未动工建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含2年)的,由市、县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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