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收益全遭物管吃了 业主有意见

iwuye.com 2009-06-24 09:34

小区公共收益不少,可是业主反映未能尝到甜头——



金岛花园(资料图片)

市民自述:

约在10年前,李先生等数名市民购买了金岛花园的房子,入住不久,小区内的游泳池就被物管用作经营。现在又到了夏天,小区游泳池的生意又开始火爆,但他们发现,“10年来,物管从来没把游泳池的经营收入拿出来分给业主。”

另外,小区路道的停车收费、中心花园的摆摊设点、电梯广告……这些小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他们作为业主从不知情。“为什么我们没有知情权?‘糖’全遭物管吃了,我们有意见!”

业主:公共收益哪里去了?

6月22日,金岛花园的李先生等数名业主向本报反映:该小区有个游泳池,不仅对小区业主开放,也对小区外开放,常常白天晚上经营,票价从几元到10多元,也可以买月票,200多元/月。最近几年,小区路道两旁开始停车,收费是2元/小时,保安在大门处登记收费。停车高峰期,小区道路两旁停满了车。另外,小区的电梯内出现广告,小区围墙上也打起了广告。

更可恼的是,各种摊贩进驻小区中心花园摆摊设点,有卖燃气灶电磁炉的、有卖衣服袜子卫生巾的、有卖DVD和VCD的,还有卖沙田柚和方便面的,后来还来了一家“鄂尔多斯”,干脆搭个棚子在中心花园,吃住都在那里,洗脸水、洗脚水都往中心花园倒,把漂亮的中心花园弄得不成样子。

业主们反对把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用来经营,把本来优美的小区环境弄得乌烟瘴气,还带来安全问题。业主们曾向物管反映,但这种现象没有得到改观。业主们也想知道这些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到底有多少、都用到了哪里,但物管拒绝告诉他们。

6月22日下午,业主们带着记者来到小区。记者看到,大门内的道路两旁停满了各种车辆,保安还告诉记者,停车两元钱一个小时,“你看道路两边哪里有空位,你就停哪里。”

物管:用于补偿物管经营

6月22日下午,金岛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游泳池原则上只对业主,收入主要用于补偿物管公司的经营费用。关于小区内路道的占道停车,他承认是收了费的,主要用于补偿车辆占道后对小区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他说,原则上不允许外面的车辆停车,但也有个别现象。

“这些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谁授权让你们经营的?经营收入有多少?这些钱被用到什么地方?”记者问。该负责人说,“这个不是你们媒体应该关心的问题,也不是业主应该关心的问题。这些业主,那么多的大事小事不去关心,却要关心这些问题,我看他们心理有问题!”

记者试图联系小区业主委员会,但业主们告知,该小区目前没有业委会。

律师: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表示,小区内的游泳池、电梯、路道和中心花园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根据《物权法》,它属于业主共有,物管公司无权对这些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进行经营。业委会可以授权物管对其进行经营,但所有收入除成本性开支外,应全部交给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共同享用,用于改善小区环境等。

陈艇律师还称,物管公司无权处置这些费用,更不能用于补偿物管公司的经营。如果其中有用于小区内建设和环境改造等供业主享受的,也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记者张少科

相关法律》》

哪些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谁来监督管理人?

《物权法》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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