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车子停在自家停车位屡遭破坏 物业表示无能为力

福州晚报 2009-07-02 01:56

车辆停在自家停车位上,没碍着别人,却屡遭他人破坏。又是刮车,又是扎胎,车主为此烦恼不已。昨日,家住晋安区岳峰路三华花园的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他的爱车又遭人“整蛊”,排气管让人给堵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住三华花园15号楼,车位在11号楼架空层。从去年7月份开始,屡次有人损坏他的车。“刚开始是扎胎,我忍了,自己去补胎换胎。后来用工具刮车,我也是自掏腰包请人补漆。”就这样,每隔一段时间,车辆就会被人损坏一次。6月中旬,甚至有人在停车位旁泼粪。忍无可忍的张先生去找物业反映情况,可物业对此表示无能为力。

昨日上午,张先生去车位取车时,发现车辆怎么也发动不了。张先生下车一番检查,发现车辆排气管被人用塑料袋给堵上了。张先生说,车停在他自己的停车位,又没有妨碍到别人,为什么总有人来破坏呢?而且奇怪的是,被损坏的只是他的车,周围其他车辆很少遇到这种情况,这令他十分不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三华花园。张先生车子的排气管上还塞着一个红色塑料袋。不仅如此,在汽车引擎盖上,被人刮出一道叉字形状的痕迹。张先生说,那是“旧伤”了,他已经补过漆。由于扎胎现象屡次发生,4个轮胎都是不久前新换的。

对此,三华小区物业管理处王主任说,物业处与小区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要求有车的业主每月支付60元停车管理费。支付管理费后,如果业主的车在小区内出事故,物业承担30%的费用。但张先生仅交了两个月的物业费及停车管理费,物业不能给予任何赔偿。张先生则表示,他的车被损坏后物业不理会在先,他才拒绝支付管理费的。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对此表示,姑且不论张先生不交停车管理费是否是因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而造成的。光从本次事件来说,张先生未交管理费,依照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物业公司对张先生的车辆不负有保管义务。

王律师建议张先生支付停车管理费,如再次出现事故,可依据合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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