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引起住户不满 省发改委责令南海农场整改
海南经济报
2009-07-16 11:41
海南经济报记者昨天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看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年6月4日派员对南海农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农场在执行2008年经营管理方案,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改革过程中,自8月份开始,在没有成立物业公司、物业收费标准没有备案、没有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始对南海农场机关、试验站一队等十三个单位1270户干部、职工的办公区和住宅区以及商业实行物业服务,对没有主动缴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便从退休金中扣除物业服务费。这种管理服务方式引起试验站一队的部分职工的不满,造成职工的群访。
南海农场事实上没有按《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住宅区物业收费标准执行,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其行为属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规定,责令南海农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按规定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整改。不按规定整改或整改后仍有价格违法行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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