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登记证 撬动物业管理新格局

物业之家 2011-06-19 20:12

6月16日上午,怀柔于家园一区14、15、16、17号楼业主委员会主任丁淑元从泉河街道办事处和怀柔公安分局领取了编号为“京怀业字第0001号”的《业主大会登记证书》,成了全国首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按照物业专家舒可心的说法,在国内第一个商品房小区出现31年后,第一个被法律承认的业主大会组织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业主大会自此成了 “民事行为人”,可以当原告、被告,可以聘请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选聘职业经理人,甚至决定由业主自己管理小区。

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物业难题难以破解

这张小小的《业主大会登记证书》,何以有如此大的“威力”呢?我们不妨先从身边司空见惯的物业纠纷说起。

案例一,怀柔怡成花园有200多户业主,3年前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决定不要物业公司,由自己管理,物业费也自然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头一年,业主们缴费的情况较好,只有5户业主欠费。但后来由于业主和业委会、业主和业主之间出现的矛盾,欠费的业主越来越多,今年没交物业费的已有70多户。小区物业管理已入不敷出,面临被停电的境地。于是,业主委员会将欠费业主告上法院,但结果是由于业主大会不是实体组织,无法作为主体来诉讼。

案例二,怀柔富乐公寓是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业委会主任寇福生说,2003年开始不少顶楼的屋顶漏水。这本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修理,但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却是空的,最后查询得知,该小区的维修资金当初是交给了开发商,而这笔钱一直扣在了开发商的手中,如今开发商已经注销了,小区的维修资金也没了下落。最后还是政府掏钱,把房顶给修了。

因业主大会缺乏民事主体资格,很多物业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而在业主大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后,案例一中,业主大会即可作为主体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案例二中,小区的维修资金将划转至业主大会的专用账户,并直接存入每个业主持有的一卡通中。业主可以随时查询到维修资金的余额。在经过业主表决后,业主大会可以方便地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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