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地下车库车位不得预售
物业之家
2011-07-19 17:07
物业之家PM86.com讯: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地下车库车位不得预售,地下空间建设单位需要取得地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许可。
根据《草案》,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地下车库车位问题,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本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时,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去年4月,地铁广佛线修建时,鹤洞站、沙涌站区间隧道施工方要截断鹤翔路30号楼广钢九层住宅综合楼楼下45根桩基中的20根,曾让住户们陷入愤怒和恐慌。《草案》对此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
广州去年的几场暴雨令不少地下车库遭淹,车主们损失惨重,地下空间的排水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草案》规定,地下空间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做好防洪排涝、雨污分流等工作。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后,加强值班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定期组织防汛演练;在汛期,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要求运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去年的车库水浸,实际上是因为当初的规划没有做好,管理也没有到位。”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办法今年内将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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