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首个物业保安纳入公安管理试点小区亮相

物业之家 2011-09-28 08:52

今天,大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在中山区明秀山庄物业小区召开“规范物业小区保安管理工作现场会”,小区管理模式和创新举措将作为样板单位在大连市范围内推广和借鉴。

记者从现场会上获悉,自去年起,大连市公安局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规范物业小区保安管理为出发点,将物业保安管理与业主日常生活紧密结合,通过净化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在物业小区推行保安110巡逻车、门卫管理信息化等新模式、新举措,让物业保安成为广大的业主的“守护者”和“好管家”。

公安机关已对全市59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逐项填写自招保安单位登记表。按规定,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开展保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今年10月30日前,须到公安机关备案;新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预期未备案的,公安机关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全市保安员须统一着2006式保安服装,着装要整齐,举止端庄,保安员不得着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标识。截止目前,全市物业保安员按规定着装率达80%以上,此项工作将继续深入。

加强保安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培训前一周内向属地派出所上报培训计划,属地派出所根据上报的培训计划做好保安员培训组织工作。大连市在全国暂未进行保安员考试发证情况下,推行了以统一的保安员培训证暂代保安员证模式。目前,已培训保安员2100人。

公安部门已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人员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对不具备保安资质条件却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非法保安机构依法进行清理;物业区域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保安管理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截止目前,大连市公安局已查处超范围经营、私招滥派保安员和“黑保安”、保安员不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以及形象不佳、违法乱纪等行为15起、警告260人次、责令限期整改56起。

明秀山庄物业小区作为大连市首个物业纳入公安管理试点小区,经过公安机关近一年时间的规范指导和打造正式亮相。

明秀山庄小区共安装可360度旋转红外线监控探头云台80个,监控点365个,实现小区公共区域昼夜监控无死角;实现来访人员出入信息登记智能化,通过拍摄外来人员影象资料,准确掌握外来人员出入时间和体貌特征等信息资料,使门卫工作更加快捷、高效;配备消防联动柜,楼内每层都设有温感、烟感器和2个消防栓,可实时监控和消除火灾隐患。保安人员实行3班2运转制度,并采取电子定点刷卡巡逻。

“家庭版110”、“移动警务室”给力群防群治和人性化服务。物业小区配备治安巡逻电瓶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车内配置医药箱、修车工具、雨具等便民工具,不仅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在接送老人进出小区、雨天送伞等服务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目前已为小区百姓办实事362起、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500余条,成为小区一道温馨“风景线”,被业主们亲切称为“家庭版110”。派出所在小区内设置了“移动警务室”,民警定时巡视小区治安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小区防范给予指导,并及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员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进行检查。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