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协委员:强化物业管理 营造和谐小区

物业之家 2011-10-18 12:11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建设温馨、舒适、和谐的社区是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如何强化小区物业管理,妥善处理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解决物业管理收费纠纷的问题,是部分市政协委员调研的一个课题。10月14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城市中心花园及中发荣寓位于中心城区的龙腾路边,据这里的业主反映,近段时间以来,城市中心花园及中发荣寓小区相继出现几次部分停水、停电现象,9月29日,小区电梯停止运行,9月30日,小区突然停止自来水供应,给小区业主生活造成不便,广大业主对此颇有怨气。

据新罗区西陂镇华莲居委会筹建组相关人员介绍,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新老物业公司之间未正常交接所致,原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中南物业公司未向新接手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主们的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等款项,也未向市电业局、华龙社区居委会交清其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六七月份公共区域及部分商铺电费37万元、水费15万元。

据记者了解,小区发生停电、停水事件后,市、区、镇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强势介入,协助居委会和社区业主委员会妥善解决新老物业交接的遗留问题,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转。目前,小区电梯正在进行维护,达到安全要求后即可投入运营,中南物业公司所欠龙岩电业局六七月份的公共区域电费问题也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中。

如何医治此类症结?市政协委员姚珠专门开出了“药方”:建议在乡、镇(街道)一级政府设立职能窗口,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能。

姚珠认为,目前法律虽然明确指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管,但事实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未设立专门职能机构来对物业管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物业费收缴纠纷时常发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另外,她还建议改变收缴物业费的主体,理顺目前的物业管理关系。

姚珠说,现实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职能,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酬金,物业费也应由业主委员会收取,再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并监督使用。而我市目前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收费,一方面,小区中经常会有部分业主认为,自己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以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部门收费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小区业主委员会也无法对物业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所以她建议:具体繁杂的收费工作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所收费用应进入业主委员会所开设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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