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外市物管在本市经营要备案

物业之家 2011-10-18 17:51

外市物业管理公司在莞经营收严。记者日前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东莞市房管局决定加强对外市物业服务企业在莞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本月12日起外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备案,并且只有二级资质以上的才得以准入备案。广州金碧物业在此通知发布后,首个被公布通过备案程序。

根据新通知,凡是外市二级资质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莞承接项目前都必须先在我市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二级以下的物业服务公司不予备案。所谓的二级资质物业,必须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以上的物业,并且对管理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别墅、办公楼和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基数有相当规定。

房管局称此举是为了维护物业服务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各相关招投标代理机构受理外市物业服务企业竞投物业服务项目时,必须查验房管局发出的资质备案证明。从公示上可以看到,广州市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通知发布后第一个进行了备案公示,需要提供总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公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得的《外市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两年。

何为二级资质物业?

必须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两种以上的物业,并且对管理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别墅、办公楼和厂房的建筑面积计算基数有相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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