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小区清雪不达标 物业将被罚3万元

物业之家 2011-11-20 17:58

物业之家PM86.com讯:11月17日,记者从吉林市物业办了解到,住宅小区清雪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冬季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为了完成好住宅小区的清雪工作,市物业办下发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的清雪范围,并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将积雪倾倒在指定地点。

据了解,市内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清雪范围包括小区主出入口、主要道路、楼前甬道、健身场地(广场)、停车场等。清雪时限为降中雪、小雪后应在48小时内清完,降大雪后应在72小时内清完。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积雪可暂时堆放在绿地或广场上,由各区物业办协调区内清运机械在一级、二级街路清雪结束后,及时组织清运至市政府指定地点。清雪标准为清雪范围内无明显积雪,保证小区内行人、车辆出入顺畅。

另外,市物业办明确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其服务住宅小区清雪工作的责任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清雪工作,组织好人力物力,有条件的应购置必要的清雪机械设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雪工作,达到规定标准。届时,市、区物业办将随时对各封闭管理住宅小区清雪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清雪时限完成清雪工作的以及未达到清雪标准的,将依据《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或者降低物业服务资质等级,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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