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酬金制”有人挺有人贬
前几天,杭州滨江贺田尚城小区与高盛物业公司就小区物管宋主任的去留,闹起了纠纷。据说,这矛盾的根源,与业委会对物管实行“酬金制”脱不了关系。
物业“酬金制”,是在杭城刚刚露出头角的业主与物管新型合作模式,这种方式到底好不好,我们也采访了不少业内行家。
现状——是否继续合作仍在拉锯谈判
贺田尚城的矛盾何去何从,双方仍各执一词。目前,贺田尚城业委会与高盛物业仍就是否继续合作进行拉锯谈判。
说到底,小区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源于小区新实行的“酬金制”——2012年元旦起,贺田尚城一改曾经的“包干制”物业合作模式,改为“酬金制”,即把业主交的物业费全都存入业委会账户,其中10%作为物业公司的酬金,剩下部分则由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共同管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添置工具等开销。贺田尚城一年的物业费将近400万元,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每年的酬金是40万元左右。
反对方——公司管理失控业委会风险加大
高盛物业副总徐忠琴说:“我们之前从没有尝试过酬金制,贺田尚城是我们的第一个试验小区。从两个多月的实际操作来看,我们认为这种合作模式欠妥。比如说关于管理处宋主任的去留问题,我们公司认为他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必须解聘。而业委会却要保他。问题是,他的工资由业委会发,相当于我们公司对这个员工失控了。还有,我们把每个月的工资报表传给业委会后,他们常作更改,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管理。”
对这样一种合作模式,杭州城南物业房地产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宋凤玲也认为“不符合企业管理”。
宋凤玲说:“这相当于业委会在给物业员工发工资,势必会干涉到物业公司企业内部的管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可以说,作为物业公司领导,没有了自主权。这也会导致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相互不信任。”
赵先生是杭州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他说:“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觉得这种方式不够理性。所有费用都由业委会和管理处来管理使用,这会导致物业公司缺乏服务积极性,因为物业公司没有了风险,比如物业费收不到,也和他们关系不大,一切风险都在业委会。我认为业委会的作用应该是监督物业服务,而不是直接参与管理。”
支持方——“薪酬制”做得好,能达到双赢效果
吴志华是绿城翡翠城管理处的副总,他对贺田尚城这种“酬金制”的看法是:未来物业服务良性发展的方向。
吴志华说:“目前杭州大部分小区的物管方式是包干制。一方面,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赚了很多钱却仍没把小区管理好。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由于人工成本大幅上涨而物业费不涨,只能缩减成本,其实盈利并不多。如果真的能实行‘酬金制’,抽取10%的管理费,我觉得很好,可以让更多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中去,做得好,能达到双赢的效果。但实行酬金制必须要有制约条件,比如业主满意度达到一定比例,物管才能全额抽取管理费;还有一个条件是保障物业费收缴率,比如物业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才能全额抽取管理费等等。”
吴总告诉记者,“酬金制”管理模式在香港、台湾等地区比较流行。比如,香港的做法是一个小区成立一个物业公司,物业费全部存入这个公司账户,账户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而台湾的做法是小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后,所有物业费由业委会上门收取存入业委会账户,然后拨付给物业公司使用。贺田尚城的做法比较像后者。
滨江物业的朱立东总经理也很推崇“酬金制”,他认为如果能有10%的管理费已经很好了。他的担忧与绿城吴志华一样,就是物业费难涨与人工成本却大涨的矛盾,总体上讲,目前物业行业的经营是不理想的。“但酬金制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如果10%管理费抽走后,剩余的钱不够物业开支怎么办。理论上讲,这就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情了,这对业委会也是一个考验。”
至于如何保障服务质量,朱立东认为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制定细致、周到的方案,以及硬性指标来考核物业公司。(记者 陈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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