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两年没住人 物业还收采暖费合理吗
物业之家
2012-03-28 13:32
太原市热力公司: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如果住户要求停暖,必须在供热之前到热力公司经营处来进行申请,如果申请通过,只收取50%的费用。
问市民金先生:我父亲2010年去世了,我们这些做儿女的也是最近才正式继承房产,父亲的房子在这期间一直空着。父亲去世后,考虑到房子没人住,我们便将水、电都停了,但忘记停暖气了。现在想住房子,物业公司让我们必须交清两年所欠的采暖费用,一共是3600元。中间并没有人通知过我们要交这个费,现在一下交这么多钱,是不是有点不太合理?我承认我们也有过失,但毕竟没有人住,白白交这么多费用实在是接受不了,能不能将费用减少一些?
答记者:就金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今日下午,记者与金先生父亲住房所属物业运营保障部取得联系,一位负责人表示,住户拖欠的采暖费用必须全部交清,因为小区供热归热力公司负责,物业只是作为一个代缴采暖费的部门,如果业主不缴纳,所欠的费用只能由物业部门来垫付。
对此,记者也与太原市热力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如果住户要求停暖,必须在供热之前到热力公司经营处来进行申请,如果申请通过,将按照物业局规定,只收取50%的费用,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是必须缴纳所有费用的。在此,本报也提醒市民,房子如果长时间没人住,一定要办理停暖手续,才可以少交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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