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工作中猝死 视同工伤补偿46万
物业公司员工猝死视同工伤补偿46万
人社部门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春暐,通讯员陈煜、周荣嘉报道:物业公司员工何某在工作中猝死,一次性获得46万元补偿。4月27日,广州市及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在荔湾区仁威庙广场举行现场咨询宣传会,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从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来,已经有不少职工获得提高标准后的补偿。
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条例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此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他表示,此前有广州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何某,入职时即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4月3日9时30分左右,何某在巡查公司停车场过程中,突然因身体不适猝死,年仅27岁。
据悉何某先前身体一直不错,没什么病痛。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认定何某猝死为视同工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何某亲属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463446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门提醒,无论工作危险系数大小,无论员工身体好坏,工伤风险随用工并存。因此,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应该积极参保。以何某为例,该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从而有效避免了近5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工作人员还提醒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妥善保存首次就诊病历、诊断证明以及收费凭据等就医资料。此外在进入单位后应及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保存好工资条、工作证、出入证、考勤卡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一旦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自工伤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广州荔湾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参保人数达149.97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已达22.8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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