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出台建筑节能办法 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物业之家 2012-05-04 15:35

生活中,节能灯、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节能产品很常见,但也许您并不了解,建筑施工也是可以节能的。即日起至5月28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该草案拟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民用建筑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节能不达标领不到许可证

根据该草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合要求的,相应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也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草案指出,应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并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层以下建筑装太阳能

草案规定,新建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则应当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

如果既有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安装使用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但影响民用建筑质量与安全的除外。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应当采取示范引导、优惠政策等措施,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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