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
物业之家
2012-05-16 13:43
物业之家讯: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加强政策扶持,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居住者提供全面服务延伸拓展,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物业服务体制。
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使用上,《意见》特别要求,从今年起,浙江将每年通过集中配置资金,用于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品牌企业的发展。同时,为支持小型微利物业公司发展,从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物业公司,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当年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企业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物业服务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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