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意见

物业之家 2012-07-03 15:41

为规范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2日,烟台市物价局出台了《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里面涉及停车租赁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不少新内容。

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按项目分等级收费管理,分等级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此次并制定了《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

据了解,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一般包括早期介入、业主入住、装修管理、物业档案管理等内容。

普通住宅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读者可通过3种方式提意见

据物价部门称,《征求意见稿》和《烟台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2年7月10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1)拨打本报热线967066,本报将把读者意见如实交给物价部门;(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tsfk@126.com;(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烟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传真:6648205,邮政编码: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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