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梯安全物管公司需担首责
物业之家
2012-08-02 11:51
物业之家讯:在东莞乘坐电梯发生意外事故,电梯使用权者将是明确的第一责任人,引入保险机制后,最高可赔付300万元。昨日下午,东莞作为全国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召开了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启动和部署会议,市质监局发布《东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东莞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据广东省质监局任小铁局长介绍,省质监局经过多方调研,起草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
东莞拥有超过56000台电梯,占全省近六分之一,并且2011年全市电梯万台设备事故率为0.17,没有发生亡人事故。经多次请示汇报,改革方案成功获得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先行先试,并指定广州和东莞为试点地区。
电梯“使用权者是第一责任人”
东莞市质监局昨日发布的《方案》称,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要理顺东莞市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权责关系。省质监局任小铁局长解释,改革的核心要点就在于“明确一个责任”,即只要发生电梯意外事故,电梯的“使用权者”就是第一责任人,对于住宅区来说,物业公司就是第一责任人。引入保险机制后,每台电梯每次事故的赔偿额最高可达300万元“比广州的都高”。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发言称,简而言之,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压缩现在电梯维保、检验行业中“游击队”的生存空间。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作为电梯的第一责任人,要选择好的维保公司进行电梯维保,积极投保电梯责任险,减少压力和风险。
有电梯制造商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试点改革“对东莞的电梯制造商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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