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物业实行属地管理

物业之家 2012-08-14 09:07

物业之家讯:新施行的《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锦州市物业管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规定了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应职责。

锦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6项;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0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及换届工作,主要职责有5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履行5项主要职责。

附:《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收藏
感谢您的支持
您已经点赞过了
收藏成功,到个人中心查看
请登录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