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宅物业收费新标准 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物业之家
2012-08-16 11:03
与2005年的老版物业收费细则相比,《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在六个方面得到完善: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商品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二是制定了分项目收费标准,该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三是物业区域内的住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用用水等,可纳入代收代缴费用;四是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手续办理后未入住或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五是物业企业不得收取房屋装修押金、保证金;六是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等。
收藏
今日推荐
-
深圳福田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化手册培训资料 43677
-
疫情之下,决定你生活水平的不是房子,而是物业!业内关注 43294
-
“职业物闹”,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物业要警惕、政府要重视、公安要严打!业内关注 141608
-
热议中的冷思考——关于物业服务价格松绑的几点看法业界评论 37393
-
沈建忠:为“标准建设年”定基调专家访谈 45738
-
物业管理行业未来的三个基本判断业界评论 121400
-
保姆纵火案遇难家属起诉绿城物业和消防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业内关注 61678
-
新修订《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亮点解读政策解读 30538
-
池州市引入仲裁机制破解物业收费难业内关注 25673
-
未按时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深圳59家物业企业上“黑榜”业内关注 2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