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要走消防通道 遭拒绝伤害物业人员
物业之家
2012-09-05 15:47
搬家时,物业未能满足业主苏某抄近道的要求,苏某就强行“破门”。争执中,苏某将阻拦的物业办公室主任推倒致伤。 8月27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苏某抄近道未成,却因鲁莽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11万余元。
今年1月14日,苏某搬家时,想从小区的消防通道走,能节省不少路途。但是,消防通道平时都是大门紧锁。为了抄近道,苏某要求物业人员打开该门,遭到拒绝。一气之下,他拿锯条将门锁锯开,并将断锁扔在物业办公室桌上。当物业办公室主任前来阻拦时,苏某手拿铁锤威胁道:“我锤死你。”见对方未被吓住,苏某狠狠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轻伤,构成九级伤残。
案发后,苏某于3月16日前往肥西县公安局自首,在侦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但在开庭审理时翻供,公诉人认为不构成自首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医药费等合计1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苏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苏某主观不存在故意伤害,客观不存在实施伤害行为,此案为意外事件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判处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无罪予以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因搬家抄近道要从消防通道大门通过,遭被害人阻止后推倒其在地导致受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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