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物业之家
2012-10-23 16:26
物业之家讯:昨日,记者获悉,《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本《标准》中所指的普通住宅物业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棚改回迁房、廉租住房等,区别于独栋别墅等高档住宅物业。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愿采用,但本规范一经采用,并经物业服务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分类、分项、分级的表述各物业服务技术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供物业服务双方当事人分类、分项、分级采用。
按照《标准》的基本要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分为五级,一级为最高标准,五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
##点此查看《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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