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

物业之家 2012-11-01 15:07

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要依法经过资格审查、指纹采集、培训考试,保安员持证上岗……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活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和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这是记者昨天从平顶山市房管中心了解到的。

据介绍,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应纳入保安服务。开展保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称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具体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的人员依法称为保安员。

提供保安服务需向公安机关备案

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提供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申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对此前已经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11月30日之前到公安机关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公安机关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开展保安服务且未办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的物业服务企业,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物业管理项目备案证书》。

保安员将集中培训,持证上岗

市房管中心物管科科长张建伟告诉记者,对已在物业管理区域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对新招录的保安员实行岗前培训。保安员需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发给《保安员证》。保安服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此前已上岗的保安员,需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考试领证工作,未通过保安员资格审查或者因考试不及格等原因未获得保安员从业资格的,不得从事保安服务。

提供保安服务也有范围限制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外或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娱乐场所提供保安服务,如需向上述场所或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申办《保安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保安服务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公安机关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将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抄告房管部门,建议房管部门暂缓其资质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房管部门将吊销其资质证书。此外,对不具备保安服务条件却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非法保安机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清理。

保安员着装有讲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新开办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的物业管理区域,需要提供保安服务的,所配备的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着装;物业服务企业新招录的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着装;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在已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保安服务、不涉及人员变动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换装,但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换装工作。对辞退的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将保安员服装收回。保安员不得着仿警服和使用警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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