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物业之家 2012-11-16 09:11

近日,临沂市物价及房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临沂版”物业收费新规出台近一年来,临沂市民问询及投诉集中的物业收费谁来定、公用车位费该咋算、跑冒滴漏谁付钱等问题,对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给出了明确说明。

《通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给予明确界定,强调了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及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及费用由专营商负责。

同时,《通知》对车库、车位收费的范围及管理也给予明确规定,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拟定,并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作为对“物业收费新规”最大的补充,此次《通知》明确了物业收费公示的细则,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车位场地使用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收费公示栏(牌)设立、制作和维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车位租赁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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